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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过期报废的灭火器怎么处理

发布时间:2023-12-08 21:19:04人气:66

报废的灭火器该如何处理?回收环保处理!


过期报废的干粉灭火器不能随意丢弃,需要按照以下正确的方式处理:

维修单位处理


  • 如果灭火器只是过期,且没有损坏等其他复杂情况,可以联系有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单位。这些专业单位能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,重新充装灭火剂、更换密封件等零部件,让灭火器能够重新投入使用。不过,如果灭火器已经达到报废年限,或者损坏严重无法维修,维修单位会对其进行报废处理。

专门回收公司回收


  • 寻找专业的消防设备回收公司。这些回收公司有专业的设备和流程来处理报废的灭火器。它们会对灭火器进行安全处理,比如妥善拆除灭火器的各个部件,对罐体进行切割、压扁等操作,防止其再次被误用,同时也会对内部残留的灭火剂进行环保处理。

遵循当地环保部门要求


  • 不同地区的环保部门可能对报废灭火器的处理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。例如,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对灭火剂进行特殊的化学处理,以避免其对土壤、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。一般来说,灭火剂中的磷酸铵盐等成分,如果大量排放到环境中,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危害。所以在处理过期报废灭火器时,应该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,确保自己的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。

企业或单位内部集中处理


  • 在一些大型企业或单位内部,如果有较多过期报废的灭火器,可以统一收集后,联系专业的回收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理。同时,还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,记录内容包括灭火器的型号、报废日期、处理方式等,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。


  1. 报废流程相关规定(7.3)

    • 明确了灭火器或贮气瓶报废需要经过用户同意。这是因为灭火器是用户的财产,维修机构不能擅自决定报废,需要用户知晓并认可。

    • 同时要按照 6.8.3 的要求做好记录。记录内容可能包括灭火器的型号、编号、报废原因、报废日期等信息,方便后续追溯和管理。

  2. 灭火剂和固体废物处理(7.4)

    • 报废处理时,灭火剂要按 6.4 的要求回收处理。这是考虑到灭火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,比如干粉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如果随意排放,可能会污染土壤、水源等。

    • 其余固体废物也要按照环保要求回收利用处置。灭火器的筒体、阀门等部件在报废后需要以环保的方式处理,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。

  3. 灭火器气瓶(筒体)处理方式(7.5)

    •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(筒体)或贮气瓶要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。这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将报废的灭火器翻新后重新投入使用,带来安全隐患。

    • 处理要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,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。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气瓶(筒体)无法再被用于盛装灭火剂等。不能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,可能是因为这些方式存在安全风险,如钻孔可能引发残余气体泄漏或筒体破裂等情况。

  4. 维修机构的责任(7.6)

    •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。这规定了维修机构的社会责任,确保社会上的报废灭火器有正规的回收渠道。

    • 并且要对回收的灭火器按 7.4 和 7.5 的要求进行处置,保证整个报废回收过程符合规范,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。

  5. 报废情形及年限规定

    • 明确了不同类型灭火器的报废年限,水基型灭火器为 6 年,干粉灭火器为 10 年,洁净气体灭火器为 10 年,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为 12 年。这些年限是根据灭火器的材料性能、灭火剂的稳定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。

    • 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显示出厂日期,以此来判断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年限,方便用户和维修机构准确识别。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灭火器在有效使用寿命内发挥作用,同时对报废的灭火器进行妥善处理,保障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。


在处理过期报废的干粉灭火器时,一定要确保整个过程安全、环保,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。


灭火器是配备和使用最为广泛的消防器材。在单位、在家庭都有不少灭火器,这些灭火器在配备了一段时间之后,要么过期报废,要么因为受到碰撞、锈蚀等原因需要报废。

这个时候,有些报废的灭火器还有可能发生爆炸,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。那这些灭火器怎么处理呢,扔到垃圾筒里,不安全啊,有个单位扔到垃圾筒里被拾破烂的给拾去,结果,爆炸了。



报废的灭火器如何处理?这儿有个官方答复:

咨询: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,又没法扔垃圾箱,放着又占地方,为什么没人回收的,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,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,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、商店的必备品,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?咨询时间: 2020-05-16

回复:您好!您的问题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。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(GB 50444-2008)5.1.4条规定:“需维修、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。”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《灭火器维修》(GA 95-2015)“7 报废与回收处置”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,明确“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”。以上回复供您参考。回复单位: 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: 2020-05-19

 灭火器维修 XF95-2015规范相关条文

7.3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,并按6.8.3的要求做好记录。
7.4 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.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。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。
7.5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(筒体)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。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(筒体)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、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,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。
7.6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,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.4和7.5的要求进行处置。

相关解释:

1、灭火器符合报废情形的,应该报废。

2、当灭火器符合报废情形时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自行处理,而是要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负责报废回收。

3、也就是,当单位或个人去维修机构维修灭火器时,发现该灭火器应报废,则由用户同意,维修机构记录,对灭火器瓶体以不可修复的方式处理(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翻新灭火器)。

4、单位和个人如果擅自处理灭火器,导致爆炸或财产损失的,会受到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追究。

灭火器符合以下情形时应报废:

1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以下年限的,应报废:

a) 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年;

b) 干粉灭火器——10年;

c) 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年;

d)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——12年。

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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